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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

所属分类:时事聚焦    发布时间: 2022-03-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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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琦宝 马妍 记者 刘盾)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广州拟面向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学生,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

广州要求,各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通过新改扩建公办学校等方式,优化辖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努力确保自2024年起,广州市各区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补贴学位总数,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

广州明确,各区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广州将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纳。经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地段生待遇,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其学位补贴标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方案》提出,广州市、区分担部分的学位补贴所需经费参考规定标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分担比例,予以安排。广州鼓励各区结合本区财政实力,提高学位补贴标准,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部分经费,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在补贴程序方面,广州要求,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为落实工作责任,广州强调,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或未按当地区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学位补贴经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依法查处,追究责任;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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